河北省科技厅2020年度科学普及专项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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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2-18 22:2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请在省科技厅网站kjt.hebei.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须知和专项指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2020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启用新版“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需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2020年2月19日~4月8日17:00     

  网上归口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17:00     

  申请书纸件报送时间:2020年4月20日17:00。     

  纸件受理地点: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01房间。     

  业务咨询电话:政策法规处   0311-85817982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7745780712   15383230865     


附件1
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根据《“十三五”国家科普与创新文化建设规划》、《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设立科学普及专项。围绕推动创新资源科普化,培育科普示范基地,加强科学传播和丰富科普公共服务供给,充分发挥科学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的作用。
2020年,重点支持两类科学普及项目。一是科普资源开发项目,每个项目资金支持强度15~20万元;二是科普示范基地项目,每个项目资金支持强度20~3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二、支持重点

(一)科普资源开发

1.科普图书(指南代码:5050101)

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创作的科学普及图书。包括为启发青少年科学智慧创作的青少年科学普及图书,为让公众普遍掌握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卫生健康、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科学知识创作的科普图书,针对重大科学发现和科学进展开展解疑释惑和科学传播而创作的科普图书。
申报要求:
(1)作品应具有原创性,并兼具科学性、思想性和启发性,做到概念清晰、逻辑严谨、导向正确;
(2)要图文并茂,文字表达要清晰流畅、通俗易懂,图片和文字相互呼应、相得益彰,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技术;
(3)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申报的作品,要求原创图书已完成30%或以上的初步创作书稿,翻译作品已完成60%以上初步翻译稿,并取得汉译出版权(提供原作者简介、翻译者简介以及取得版权证明材料);
(5)立项图书结项均应出版发行,发行后应向立项单位提供不少于100套(册)图书。

2.科普影视作品(指南代码:5050102)

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创作的科普影视作品。包括原创科普电影(3D、4D、穹幕电影、网络电影等)、科普影视节目(电视剧、专题片、纪录片)、科普微视频和科普动漫等。   
申报要求:
(1)作品必须是原创影视作品,内容须围绕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2)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事件、事物的解释要有严谨的学科知识支撑;
(3)内容表达通俗易懂,艺术构思成熟,逻辑清晰,表现生动,制作精良,有助于启发和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便于公众理解、接受科学知识;
(4)音像制品首次制作成的存储介质应有良好的设计和包装,并提供给资助方不低于30套,用于公益科普事业;
(5)作品要求应有作品脚本大纲,作品要能完成部分展示,时长不少于3分钟;
(6)科普影视节目申报(电视剧、专题片、纪录片),须已完成剧本或电视节目脚本创作,并已列入拍摄计划,提供拍摄制作或播出相关备案证明复印件。

3.科普创新产品(指南代码:5050103)

主要支持将科学技术和科学知识转化为可互动、可教育的科普展教品,包括互动体验性强的成套科普展教品和大型单件互动展教品研制,推动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的转化。支持研发和生产具有传播科学知识内容的不同产业、领域或学科特色的学习用品、互动产品、APP、软件等科普创新产品,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科普组织能力和科学传播能力。
申报要求:
(1)产品应为原创产品,项目结题提供相关材料;
(2)展品应有科学性、知识性、创新性、趣味性、互动性;
(3)经资助的单位有义务无偿协助立项单位做好社会科普事业;
(4)申报时提供产品的科学概念、设计思路、设计方案和效果图等。

(二)省级科普示范基地

1.综合场馆类(指南代码:5050201)
支持具有独立建筑、展馆面积达到3000平米以上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综合性场馆和专业性场馆,拓展丰富科普资源,提档升级,建设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综合性科普场馆。
2.专题特色类(指南代码:5050202)
支持在动植物、环保、地质、天文、气象、现代产业等科学技术领域具有独特科普资源的2000平米以上的专题特色场馆,开展自然、历史和科技成果的科学普及,深入挖掘科普资源,提升展示传播的手段和效果,建设成独具风格的专题科普基地。
3.科研基地类(指南代码:5050203)
支持科学研究机构、科学观测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建立高水平科普基地,丰富科学普及展示和传播方式,定期面向社会公共开放,组织科普活动,讲解科学知识,促进高端科学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并实现向社会公众开放。
4.公共服务类(指南代码:5050204)
支持生态、生物、海洋、湿地、地质、森林等自然和人文公众场合、公共设施等开展科普基地建设,完善科普资源展示内容,丰富展示和传播手段,开展科普活动,使公共场所成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载体。
5.信息传媒类(指南代码:5050205)
支持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主流媒体和权威机构,如权威科普网站、科普读物、科普研究开发单位等,依托本身科普资源,进一步拓展线下科普空间,丰富科普资源,定期开展科普活动,吸引更多的公众关注科普、学习科学。
申报要求:
(1)申报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的单位必须在申报之时,已获得省科技厅科普示范基地重新认定的;
(2)提供上年度开展的重点活动、开放接待人次情况,提供基地提档升级的规划、方案和建设目标等有关申报材料;
(3)经资助的科普示范基地有义务无偿协助资助方或资助方指定单位开展社会公益科普事业。
三、绩效目标
按照项目类别,将创作优秀科普图书、科普(技)音像制品,开发科普创新产品,提升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水平作为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分别进行细化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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