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与异地搬迁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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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4-26 09:00来源:京津冀项目申报小书生

2020部分省份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和更名申请已经开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与异地搬迁申请流程!

一、名称变更



1、名称变更分类

(1)简单更名: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

(2)复杂更名: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


2、名称变更需提交材料

(一)简单更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www.innocom.gov.cn在线填报生成);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复杂更名需提交以下资料(其中7-9项材料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提交):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www.innocom.gov.cn在线填报生成);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8)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更名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完成工商名称变更后,应在15日内向当地认定办报告,并及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二)各地认定机构初审汇总

(1)初审受理。各市、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并对企业变更情况进行初审。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并指导企业进行网络操作,填写变更申请材料。

(2)汇总上报。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情况汇总表》。由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企业变更材料和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情况汇总表》(注明填表人、填表时间,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认定办)。


(三)省认定机构审核

审核公示。省认定办对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省认定办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省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经审核,更名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二、异地搬迁


1、异地搬迁分类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对搬迁对象分为非高企和高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里的“异地搬迁”指的是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异地搬迁,非高企在异地搬迁认定成为高企之后,该项消失。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异地搬迁,则需要联系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进行操作。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转入地申报流程

(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编制的纸质申报材料按迁入所在地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要求上报归口管理部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后的资质认定申请报告;

(2)原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关于企业整体迁移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复印件;

(5)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迁出地区税局出具的清税资料复印件;

(8)企业整体搬迁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结构包括封面、目录、正文材料和封底。封面大小为A4纸版式,标明“XXX公司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申报材料”。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对企业整体迁移情况、申报材料等进行严格初审,并梳理、汇总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成网上重新注册

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向转入地份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提交重新注册申请。


注册成功登陆后进行信息完善,如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3个重要信息与搬迁前系统内记录的信息一致,则可成功调取搬迁前企业的历史填报记录。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转入地认定机构认定评审

由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并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2)经审核,确认企业不属于整体迁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知企业。企业可按照《认定办法》要求,重新编制申报材料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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